2020-07-29
摘选部分内容:
智慧社区系统架构
智慧社区系统总体架构由基础设施层、平台层、应用层、安全保障体系与运维保障体系等部分组成。
1.2 基础设施层
智慧社区系统基础设施层主要包括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基础设施、通信网络设施和计算存储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公用基础设施主要指用于构建社区公共运行环境的设施,包括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等;
a) 智能基础设施通过运用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对社区基础数据的智能感知与采集,主要包括智能安防设施、智能消防设施、公用设施运行智能监测设施、公共环境智能监测设施及智能家居设施等类别,应向平台层提供标准化数据采集接口;
b) 通信网络设施主要包括光通信网、移动通信网、低功耗广域网、广播电视网等,主要用于建立社区信息传输网络,为智慧社区系统提供高速的信息传输通道,支持海量数据的高并发低延时传输;
c) 计算存储设施主要为智慧社区系统提供计算存储资源,提供海量数据高效存储与强大计算能力,应包括边缘计算节点、本地计算设施、云计算资源等。
1.3 平台层
智慧社区系统平台层实现对社区基础对象信息数据、动态感知信息数据及其它业务信息数据等多维数据的汇聚接入、治理、存储、分析、智能建模及共享交换等能力,并面向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两大场景,提供应用能力支撑。
平台层分为数据资源能力层、数据服务能力层与应用支撑能力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数据资源能力层主要对系统的数据资源管理能力进行要求,数据资源能力层应支持建立数据标准化格式,进行分类分库管理,可分为社区基础信息数据、社区动态感知数据、其它业务数据等大类;
b) 数据服务能力层主要对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进行要求,包括数据汇聚、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检索、数据分析、数据智能建模、数据共享交换等方面的能力;
c) 应用支撑能力层主要对系统的应用支撑能力进行要求,包括统一门户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资源管理、API管理等基础管理功能。
1.4 应用层
应用层主要包括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两大类应用,,社区管理应用分为社区治理类应用和物业管理类应用,直接面向政府和物业用户,社区服务应用分为便民服务类应用和商业服务类应用,面向居民和企业用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社区管理类应用主要服务对象是政府和物业,面向政府的应用包括人口管控、车辆管控、房屋管理、重点单位管理、治安防控、群防群治管理、群租治理、消防管理等应用,面向物业的应用包括物业管理、设施管理、消防管理、停车管理、垃圾分类等应用;
b) 社区服务类应用主要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和社区企业,面向社区居民的服务应用包括智慧家庭、家政服务、出行服务、居家养老、社区医疗、社保服务、报事报修等应用,面向社区企业的服务应用包括无人超市、设施维修、快递服务、汽车养护、教育培训、房产租售、货运服务等应用。
6.2.2 智能消防监控设施
6.2.2.1概述
社区智能消防监测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基础消防设施状态监测系统和电动车进楼监测系统等。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主要对建筑内的火灾事件进行监测报警,基础消防设施状态监测系统主要对基础消防设施的异常状态进行监测报警,电动车进楼监测系统主要对电动车进楼事件进行监测报警。
6.2.2.2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火灾探测感知设备应包括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b)应在小区楼栋各楼层安装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和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c)宜在居民房屋内安装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d)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e)应避免重复上报告警数据;
f)应支持报警自动消除功能;
g)应具备告警联动功能,比如在小区监控室实现声光报警联动;
h)火灾探测感知设备的选型及设置应符合GB 50116相关要求。
6.2.2.3消防设施监测系统
消防设施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或AI技术,如地磁检测和视频智能分析,检测到消防通道被车辆占用时,及时产生告警事件;
b)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或AI技术,如通过安装消防门磁,检测到消火门打开事件时,及时产生告警事件;
c)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或AI技术,如安装物联网传感器,对消火栓异常状态进行监测,监测到异常产生告警事件;
d)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e)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f)智能监测设备应支持NB-IoT等低功耗广域网通信技术传输告警信息;
g)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6.2.2.4电动车进楼监测系统
电动车进楼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或AI技术对电瓶车进单元楼栋事件进行检测,如通过安装物联网传感器或视频智能分析,当检测到电动车进入单元楼时,系统应产生告警;
b)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c)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1.4.2 公用设施智能监测设施
6.2.3.1概述
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部分公用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智能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产生告警。
公用设施智能监测系统的监测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小区道路窨井盖设施、照明路灯设施、楼栋电梯设施、二次供水水箱设施等。
6.2.3.2窨井盖智能监测系统
窨井盖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窨井盖的异常状态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产生告警,异常状态包括窨井盖倾斜、打开、设备故障等;
b)智能监测设备应支持NB-IoT等低功耗广域网通信技术传输告警信息;
c)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d)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e)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3照明路灯智能监测系统
照明路灯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支持对灯具故障、终端故障、线缆故障进行监测,监测发现异常产生告警;
b)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c)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d)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HTTP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4二次供水水箱及水质智能监测系统
二次供水水箱及水质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水箱状态进行智能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产生告警;
b)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二次供水水质状态进行智能监测,实现对浊度、余氯、PH值、电导率、色度等水质参数的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产生告警;
c)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d)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e)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5 电梯运行智能监测系统
电梯运行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电梯运行故障状态进行智能监测,监测发现异常产生告警;
b)应避免告警重复上报;
c)应支持告警自动消除功能;
d)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设备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6二级网供暖设施智能监控系统
二级网供暖设施智能监控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a) 系统应具备楼宇负荷预测与用户室温实时监测功能,可通过算法实现基于用户室温的精准调控与按需供热;
b) 系统应在换热站内或二级管网各热力入口处设置远程调控装置,实时采集二级管网供回管道上的压力、温度、流量、热量、水泵频率等关键参数;
c)系统应有告警功能,告警应依据重要性及紧急程度分级;
d)宜设置计量仪表的在线校准或核查预留管路接口及通讯接口;
e)可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识数据共享接口,进行数据共享交换。
6.2.3.7社区建筑运行能耗实时监测系统
社区建筑运行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a)应能实现社区内建筑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实时监测;
b)应具备水电气热等计量数据实时共享与交换能力;
c)应具备计量设备采集网关接入认证和标识解析能力;
d)宜实现系统支持社区运营各方公共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1.4.3 公共环境智能监测设施
公共环境智能监测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支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小区噪声、PM2.5浓度、空气温度、空气湿度、大气压强、风向、风速等环境数据进行智能监测;
b)应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统的标准化数据共享接口,同步环境监测数据信息。
1.4.4 智能家居设施
智能家居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家居布线系统、家庭网络系统、智能家居(中央)控制管理系统、家居照明控制系统、家庭安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家庭影院与多媒体系统、家庭环境控制系统等子系统。
智能家居系统建设应参考GB/T 37845-2019、GB/T 36464.2-2018、GB/T 35134-2017、GB/T 35136-2017 及DL/T 1398-2014等相关标准要求。
1.5 通信网络设施
通信网络设施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a)应覆盖光纤通信网、4G/5G移动通信网、低功耗广域网、广播电视网等等网络设备及核心机房等多种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b)网络带宽应能支持高清视频图像数据、图片数据、结构化数据等多维数据的高并发和低延时传输;
c)通信基础设施应明确网络架构具体组网方式,宜将光纤部署至房间,提供稳定的带宽需求。
6.4.1概述
计算存储设施部署应遵守以下原则:
a)应结合实际社区规模情况,灵活部署本地存储机房,适当考虑与其他专业机房或社区公共设施共建,节约成本,节省空间;
b)应考虑多个社区共同设置边缘节点,改进网络架构,使得网络带宽利用率提高、部署便捷、容错性增强、安全与隐私兼顾;
c)应同步部署省/市云计算资源,与边缘节点接入同一架构,形成资源协同、安全策略协同、应用管理协同、业务管理协同的云边协同模式。
6.4.2边缘计算节点
边缘计算节点是指能在网络边缘处执行计算、存储及提供应用服务的新型计算节点,边缘计算节点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a)应具有数据资源传送处理的双向性,数据可以是云服务的下行数据,也可以是智能感知设备、物联设备的上行数据;
b)应支持处理云计算资源下发的计算任务,也支持向云计算资源发出请求;
c)应集成本地存储和外扩存储功能,同时可分担计算需求,在物联网边缘节点实现数据优化、实时响应、敏捷连接、模型分析等功能;
d)应具备数据预测预警功能;
e)应具备一定的智能分析功能;
f)应具备标准化接口以及兼容多种通信方式;
g)应具备节点故障恢复能力,保障业务连续性。
6.4.3本地计算存储设施
本地计算存储设施,可对边缘端计算存储能力进行补充,同时满足云端对本地数据的调用,本地计算存储设施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本地计算存储设施的建设应考虑需求和规模,选择与弱电机房合建或单独建立机房模式;
b)本地计算存储设施主要用于社区或街镇级别数据的存储和计算,包括视频图像数据、人脸图片数据、车辆图片数据以及一些物联感知结构化数据等,应满足一定周期的存储要求;
c)应具备故障恢复能力,保障业务连续性。
6.4.4云计算资源
云计算资源承载海量数据信息的汇聚计算,可完成边缘计算节点及本地计算设施无法处理的数据计算任务,进行统一资源部署,提供强大的计算能力。云计算资源应主要考虑建设在省/市/区一级,为社区应用提供计算能力。云计算资源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包括计算设施、存储设施和网络设施;
b)应提供实时交互与协作能力、提供配置和使用计算资源能力及提供传输连接和相关网络能力等;
c)应具备高可靠、高可用的分布式文件系统;
d)应具备支持容灾、备份、恢复、监控、迁移等功能的高可靠性高性能云数据库;
e)应支持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策略,经济地自动调整弹性计算资源;
f)应支持服务负载均衡能力;
g)应支持专有网络配置;
h)应支持海量日志数据采集、订阅与查询功能;
i)应支持业务实时监控能力;
j)应具备高可用的任务调度功能。
附件: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区第一部分:智慧社区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上海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3日